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转让协议;
5、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温馨提示: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双方分割婚内共有财产,申请人提交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描述与房屋所有权证不一致或有关于取得房地产的附加条款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受理、审查→审批(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一)住宅
1、契税 1%
2、综合税 1.88%
3、手续费 6元/平方米
4、登记费 80元/套(经适房、货补购房40元/套)
5、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二)非住宅
1、契税 4%
2、综合税 1.88%
3、印花税 0.05%(转让方和受让方各交0.05%)
4、手续费 1.3%
5、营业税 5.575%
6、登记费 550元/套(自用车库、杂屋登记费为80元/套)
7、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长沙市岳麓区房产局
电话:0731-8853182
地址: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
长沙市芙蓉区房产局
电话:0731-88153830
地址:蔡锷南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