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 一并一年缴纳车船税。
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向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3、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或者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长沙车船税的申报期限(不涉外企)
1、在每年4月15日前一次缴清。税额较大一次缴清有困难的,经报批后可分两次缴纳;
2、增加的车船,在增加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可设定为次月申报)。
长沙市天心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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