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协议书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朝阳南路166号 0736-7207473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临沅路 0736-7379406
常德市安乡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常德市安乡县 0736-4310620
常德市汉寿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常德市汉寿县 0736-28601434
常德市澧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常德市澧县 0736-3221323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处接待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