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安庆条件
1.安庆市户籍人员
2.非安庆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3.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非安庆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在安庆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转出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调离或个别合符规定的相关条件
流动就业人员转入安庆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在安庆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安庆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户口本
6.个人有效的身份证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原安庆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4.缴费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流动就业人员转入安庆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在安庆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安庆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安庆市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账后,安庆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原安庆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安庆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安庆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4.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安庆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安庆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新就业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6.待基金到账后,新就业地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48号
电话:0556-5897105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电话:0556-5897158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