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单位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镇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