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落户方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7、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8、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和法院关于父亲取得抚养权的判决书;
9、已6周岁未满14周岁的还需提供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
10、超过14周岁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及4份以上知情人(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询问笔录
1、准备材料,窗口审核受理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当年出生的当场办结;
对跨年度出生的申报填写《解决疑难户口审批表》或审核收养手续报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
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
4、系统录入,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
5、取件,及时通知领取。
温馨提醒
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兰州市张掖路派出所
地址:武都路512号
电话:0931-8487098
兰州市雁滩派出所
地址:天水北路299号
电话:0931-8583397
广武门派出所
地址:兰州 城关区 广武门后街54号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