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离婚析产房屋登记是指离婚时重新明晰房屋产权归属并申请登记的行为。
房屋抵押:房屋继承转移登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其继承人所有并申请办理登记的行为。
离婚析产:
(1)协议离婚(原夫妻双方申请):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取得房屋的一方申请):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抵押:
抵押人:
(1)未婚: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已婚且房屋为婚内取得: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离婚: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的,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持身份证办理即可。
(5)丧偶: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持上述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独栋的房屋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抵押权人:
(1)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抵押双方:
(1)大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主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3)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还需提供债务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析产:
1、申请人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对应选择上述办理材料,接受询问;
2、双方缴纳各种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房屋抵押:
1、抵押人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对应选择上述办理材料,接受询问;
2、缴纳各种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时限:离婚析产,即时办结;房屋抵押,2个工作日。
登记费用标准:
离婚析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抵押: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青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2-82661890
办公地址:青岛市巫峡路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