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为:
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到居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在校生到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1、领取人有工作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一式三份(可从“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历者可以不提供该项证明);
(4)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
(5)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6)二代身份证原件;
(7)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2、领取人没有工作单位,应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一式三份(可从“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历者可以不提供该项证明);
(4)二代身份证原件;
(5)外省、市人员持有的本区、市居住证;
(6)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3、在校学生应向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表一式三份(可从“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或考试当年毕业证原件;
(5)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