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泰安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泰安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号
电话:0538-8275264
泰安市新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金斗路南首新泰市公安局沿街楼(无门牌号)
电话:0538-7103092;0538-7103093
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路26号
电话:0538-3232101
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
电话:0538-5615543
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镇平湖路345号
电话:0538-2835038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