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临城县、清河县410元/月;柏乡县、隆尧县、临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375元/月;南和县、大曹庄、任县、南宫市、巨鹿县、威县350元/月)的城市居民。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
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到一起后申请);
3、申请人签名生效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
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
7、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
8、退休证、离退休养老保险金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10老年人要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证明;
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证明;
4、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5、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6、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7、离退休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
8、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9、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10、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2、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3、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4、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15、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乡镇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4、组织村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
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
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
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
12、发放低保证。
城镇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县(市、区)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4、街道、乡镇民政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邢台市邢台县街道办
电话:0319-3178390
地址:邢台市邢州大道118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