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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低保标准指南

2024-09-20 07:56:59 1409 举报
详细描述
低保标准

农村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农村2580元/年

城市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60元/月

温馨提示:

凡邢台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邢台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邢台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凡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或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除外),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不论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当地城镇低保范围(户口已迁出的大学、中专等在校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

注: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范围(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无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不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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