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在指定照相馆照相复印后,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旅行社办证发票
3.复印件,相片粘贴好后,将表格以及所携带资料交与民警受理。
4.领取受理回执单、缴费单,并交纳办证费.
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前进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
咨询电话:03182966430
投诉电话:03182966126
节假日值班电话:0318296643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30 14:30-17:30(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