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1.缴费比例单位为20%,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雇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员缴纳8%,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2.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缴费比例为20%。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企业必须在每月15号以前按照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缴费申报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