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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2024-09-21 03:15:41 149 举报
详细描述
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车辆违章罚款200元及以上的标准一览: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逆向行驶的 2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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