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工商变更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单位:
(1)单位自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变更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变更登记表》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交单位,并告知单位在申领单上签字。
(4)收回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号
电话:0472-5187650
包头市东河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东河区劳动力市场二楼
电话:0472-6957963
办理时限: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