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数额。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交警队
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可通过下面2种方式:
1、通过代理银行柜面缴纳罚款。
2、通过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的《道路交通违法自助缴纳系统》机器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