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
2.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
个人申领:
1.居住证申领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
2.原居住证。
集体申领:
1.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2.原居住证。
另: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
网点申请:
1.提出申请:申领人须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办事机构审核:乡镇(场)、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对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证件领取: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网上申请:
步骤一:打开新疆维吾尔族公安厅用户登录界面http://www.xjgat.gov.cn/xjappfront/login!input.action,注册之后点击首页右下角的办事服务中的“流动服务管理”;选择“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步骤二:填写相对应的个人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
步骤三:申领人或集体申领经办人应当持上述办理材料和受理凭证按预约日期或通知日期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