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