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一、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三、提交补证
丹东公安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
地址:东港市东港路145号
电话:0415-7144288
丹东市公安振兴分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9号
电话:0415-3148307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