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人员汇总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后报送医保局。
2、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非农业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自落户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办理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经办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电话:0431-81932999
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曙光大街45
电话:0431-82358524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电话:0431-88690558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