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生婴儿在大庆市落户
1、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2、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原件)
4、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1、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
注: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2、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4、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大庆市学苑派出所
电话:0459-6501012
地址:龙凤区湖滨大街28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