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这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说明,因此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仅供参考哦!
这里分为商标持有人和购买方进行分别说明:
一、商标持有人是个人的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二、如果以企业名义转让的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转让方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没有通过年检的商标是不能转让。
作为购买商标的一方,在商标交易的时候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义下需要提供
1、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户执照
二、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义下需要提供
2、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上述提示准备相应材料之后,给到代理机构,然后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交给商标局的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费用是商标转让代理公证费
商标注册100%成功?根本不可能!
有些商标注册公司给您说:“商标注册100%能注册成功?”其实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首先涉及的一个问题:近似商标的判断,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商标要与现有商标进行近似对比的。
在对比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商标注册公司的商标查询员、商标局的审查人员等等每个人都有一套标准与看法,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
虽然商标注册公司特别有经验,可以根据经验排除目前能查到的所有近似商标,但还是也不能100%保证注册成功?
其次在商标查询中有一个叫做“商标查询盲区”的专业术语。也就是说近期(4-5个月内)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在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也就是商标局自己说有滞后性。
现在知道了吧,注册商标是有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再牛逼的商标注册公司也无法保证您的商标100%能注册成功!
二、除此之外,还有商标公告期异议问题。
在商标公告期的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异议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
好好的注册个商标,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个搅局的,这事儿就谁也说不准了。
想要有保障的拿到商标证书当然要找正规的商标注册公司,但是特别强调商标注册速度快的代理,请远离!给你一大堆美好承诺的,都是骗子,还记得那句歌词吗?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所以选择商标注册公司时请综合考虑!小心被骗子套路了。
什么是商标无效?
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之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哪些情形可能被判定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必然有其法律依据,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这一规定在《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有详细讲解。其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也会给予商标无效宣告。
被判定商标无效后可以再申诉吗?
很多人都有过疑虑,商标被判定无效后可以再申诉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表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而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无效宣告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商标无效宣告仅针对的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目的在于打击他人的恶意注册,同时也可以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不过,商标一旦宣布无效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很容易发生侵权事件,这将会给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用户在注册商标时除了要遵纪守法,也最好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代为办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商标复审是由于商标被驳回后才进行的一项程序。那么商标驳回后进行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满足商标复审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复审相关要求:
1.对裁定结果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对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对裁定结果不服的。
这类案例称为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复审必须在被驳回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因此,当商标在被驳回时一定要明确商标满足哪种复审条件,可以快速的进行复审,提高通过率。
成功注册商标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二)商标注册人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标识商也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三)商标可以许可使用,但是必须签订许可合同,并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五)注册商标必须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使用,否则是假冒注册商标。
(六)注册商标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申请。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罚款221.15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双打”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出首都工商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当事人从事的食品加工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