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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标注册。专业!靠谱

2024-09-18 19:52:15 75 举报 买帖
详细描述
辰联知识产权是中国商标注册单位,由专业律师团队组成,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思路。经过十多年的运营发展,辰联知识产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所涵盖的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如何进行商标复审

一、明确复审类型,在我国,商标复审分为6种类型,分别是: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准备相关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2. 企业简介

3.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4.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8.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9.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关于商标注册这4大问题

企业想要获取商标,需要根据商标注册流程进行申请办理,或者通过商标交易的方式购买他人的商标。想要获取新的商标,需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流程申请注册。今天就为您总结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希望对您成功办理商标注册有所帮助。

一、去哪里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注册申请,二是委托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什么途径注册商标,但是选择哪种途径,事关商标注册成功率,因此企业需慎重选择。如果商标注册经验不丰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注册要找对方式

商标注册要找对方式

二、办理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注册,简单说就是没有执照就不能注册商标。

三、办理商标注册需要多久?

商标注册自提交之日起,9个月的时间为商标局审查时间,初审通过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个月,3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整个流程为期约12个月.如果有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则国家商标局会在9个月内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在商标局,一个商标最长的审核周期通常为21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审查周期和诉至法院的情况除外)。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最后,申请人所要考虑的就是找谁帮你申请注册,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去申请显然不符合绝大部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到各地工商部门的窗口去办理目前来看短时间内难以在实现,因为首先各地工商部门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然后培训、试点。此外,地方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繁杂,对商标申请专业的了解程度远不如经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一线搏杀的商标代理公司。

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比较复杂,企业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话,很容易因为商标注册流程不对或者材料准备不齐全等问题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利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经营年限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


商标侵权诉讼要经过哪些流程?

据悉,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如何维权,要经过哪些流程?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除此之外,在进行维权前,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一、提交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六)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七)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注册商标时如何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第1关"

商标注册时提交的商标申请各类书式审查,是商标审查的第一道关口,目前在书式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会直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日期不予保留。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书式审查部门共审查各类申请327.4万件(不含异议申请),其中不予受理量为7.4万件,占全年申请量的2.28%。那么怎么才能注册商标时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第1关”呢?下面由商标注册公司的注册顾问为您支招;

书式审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属于填写错误,有些是因为材料不全,有些是没有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还有一部分是对书式中某些项目不理解而导致的错误,如果这些小错误直接而导致不予受理,不仅给商标申请人带来困扰,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书式审查的工作压力。

一、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你能够证明其以本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交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应该代理机构公章。

2、商标图样要贴在图样框内正中间,不要太靠近边框,图样与边框间留一点空白。商标图样对比度要适中。

3、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应同时提交商标图样的黑白稿1张。纸质申请件应将商标的黑白墨稿直接打印或粘贴在一张空白A4纸的正中间,附在申请文件的最后一页;以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注册的,应按照规定在申请书予以声明,并在商标说明栏注明色标及商标的使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指定颜色的商标不能勾选选项。想了解请点击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

4、申请书上粘贴或打印的商标图样与代理委托书上填写的商标描述必须一致。

5、网上申请中,委托书中必须勾选相应的委托事项。

6、代理机构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

7、如果申请人是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必须填写“外国申请人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等信息;国内申请人则不能填写上述三个栏目。

8、身份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代理机构应在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上加盖公章。

二、其他商标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其他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商标变更、转让、许可、续展、撤三、注销、更正、补发变更、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等,这些申请书的填写除参考中注册申请书是的注意事项外,还应该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册商标怎么撤销

商标注册是获取新商标的唯一途径,企业可以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也可以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强,企业如果缺乏商标注册经验,容易因为商标名称不符、材料准备不齐全、办理流程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就算成功注册商标,也有可能出现因为注册商标不当而被撤销的情况。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审查是决定商标注册能否成功的重要阶段。商标注册审查是由各个具体的审查人执行的,由于每个审查员的专业知识、阅历、主观认识、个人能力等多个方面都不同,再加上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因此,商标注册审查人出现审查失误也是在所难免的,法律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补救方法——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注册商标怎么撤销辰联知识产权解答

注册商标怎么撤销

(一)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的法律根据,即《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人可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的时间限制。

须依据法律法规对颁布之前发生的行为无追溯力的原则,确定申请的时间限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对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没有具体规定申请人自某商标注册之日后的多长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对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利。主要是因为无论商标注册时间有多长,都能申请撤销,在一定层面上也会致商标注册不稳定。

(四)提交齐备的申请文件,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同时说明理由;提供有关证据。

(五)交清费用,如申请费,若申请延期,就需交纳延期费。

(六)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

被申请人指商标注册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把《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寄给被申请人,限定被申请人在收到日始,30天内做出答辩。如被申请有拒绝答辩或超过规定的时间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丝毫不受影响地裁决这事项。

(七)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独立公正裁决,不偏袒任何当事人。

商标注册是一门专业的技术活,除了要精通理论知识外,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细节问题,因此需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备案。比如商标的名字,如果没有通过审查,能及时采用备用方案,节省时间。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抢注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抢注行为都属于非法。因此,一定要加强商标保护的意识。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商标抢注呢?下面从法律的角度解析商标的抢注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一起商标纠纷引发的连环诉讼

近年来,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而定牌加工中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也引发了业界广泛争论。近期,在广东发生的一起纠纷颇具典型意义。

因认为湛江市A电器有限公司(下称A电器公司)在国内生产、出口标注有“Gold Line”标识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佛山市顺德区B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下称B电器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并对相关商品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A电器公司随后以涉案商品为定牌加工产品为由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侵权,并索赔近12万元。A电器公司的合作方以色列约瑟夫海姆进口和市场有限公司(下称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此后又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B电器公司就其恶意申请海关和法院对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和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共计36万元。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定牌加工被诉商标侵权

据悉,B电器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小家电产品的公司,于2012年申请注册“Gold Line”商标,后该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包括热水器、烤箱、电压力锅(高压锅)等。2013年,B电器公司以A电器公司出口的2000余个“Gold Line”慢炖锅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随后湛江中院依据其请求对这批产品予以查封。

A电器公司表示,被查封的涉案产品属于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的定牌加工产品。所谓定牌加工,是指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全部交付委托人,仅收取商品加工费的行为。

A电器公司表示,其合作方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是一家以色列电器销售公司,早在1999年6月就在以色列申请“Gold Line”商标并获得注册,目前该商标尚在有效期内。据了解,A电器公司获得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授权从事“Gold Line”慢炖锅定牌加工已超过7年时间,根据授权协议,其所定牌加工的“Gold Line”慢炖锅只能出口销售给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

一起纠纷引发连环诉讼

在B电器公司起诉其商标侵权并申请对涉案商品进行财产保全后,A电器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A电器公司定牌加工“Gold Line”慢炖锅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要求B电器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近12万元。

此后,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又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立即解除对涉案2000余个“Gold Line”慢炖锅的财产保全,并要求B电器公司就其恶意申请海关和法院对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和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共计36万元。2014 年4月,湛江中院分别以不符合反诉和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A电器公司的反诉和第三人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的起诉。

在B电器公司诉A电器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湛江中院审理后认为,A电器公司对“Gold Line”商标的使用,从性质上看与一般的以在国内销售为目的的生产使用行为是不同的,A电器公司基于其生产行为赚取加工费,并未直接享受到该商标所带来的无形价值,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A电器公司在生产、出口的慢炖锅产品上使用的“Gold Line”商标是经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授权而来,与B电器公司的商标虽然外形相同,但使用的地域范围不同,销售市场不同,在我国国内市场未造成混淆或者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未损害到B电器公司的实际利益,因此驳回了B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B电器公司提出上诉;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对其此前提出的赔偿请求在二审中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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