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社区开具的介绍信
2、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遗失证明
3、在报刊登遗失公告,遗失公告刊登30天无异议后,携带报纸原件和复印件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一、备件申请: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凭身份证明,办理“遗失契证”
二、备案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
电话:0771-5656808
办理时限
房产证补办为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领新房本5元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