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非房屋类: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
4、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经中心认可的委托证明1份;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提供相应提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证明资料包括:
房屋类:
1、购买现房:提供时间在一年内已过户至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完税凭证;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提前还清贷款银行票据;
非房屋类: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90%,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另:购买、建造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提取额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50%。
2、偿还贷款; 提取额度最高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90%,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贷款余额。
3、租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