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双方申请的提供)赠与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
5、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受赠(继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其他证明文件。
查看配图→申请→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印花税:房价×0.05%
契税:房价×4%(按评估价缴纳,继承的免)
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非住宅5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测绘费(住宅:建筑面积×1.5元,厂房商住楼:建筑面积×2.2元,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建筑面积×2.8元)
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37号
电话:0511-85388527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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