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可申请补发。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材料;
5、现役军人持本人的身份证件,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领表-填表-受理(需要采集现场人像、指纹、签名)-领回执-缴费-领证
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办证大厅
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地址:郑东新区黄河南路66号(黄河南路金水路南300米路西)
出入境管理处北区接待大厅
地址:金水区国基路丰庆路北150米路西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护照 每本200元
加注 每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