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白银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白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邮编:730900
电话:0943-82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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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白银,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013年白银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白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直、白银区个人执行8%,会宁县执行7%、景泰县执行8%、靖远县执行8%、平川区执行10%。
白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直、白银区单位执行12%;会宁县执行11%;景泰县执行9%;靖远县执行8%;平川区执行10%。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3年白银公积金缴存额度
白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单位和个人都是1343元。
白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下限为:单位和个人都是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