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1、接待大厅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拍摄制作证件专业照片
3、带齐材料,递交申请及交费
4、取证
注:16周岁以上,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监护人同意,指纹可以现场采集,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前面能力的,可以不签名。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9号
咨询电话:0631-51922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观海东路110号
咨询电话:0631—75536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5月-9月) 13:30—17:00(10月-次年4月)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甲59号
咨询电话:0631-84603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