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本地户口或者被本市单位接收,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人员。
2、居民:新迁入我市户口,并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企业职工:
转入: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移职工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转出:转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二代身份证,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机关事业单位:
转入:调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入人员的调动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
转出:调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手册。
城乡居民:
转入: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账户明细表》、《转入申请表》。
转出: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账户明细表》。
企业职工:
转入: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办理材料,转入地社保机构根据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信息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完毕后,由个人账户管理部门为其记录缴费信息,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在对方社保机构反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该转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卡片》、《个人账户存储结算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
电话:0317-2026639、2080564、2100827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