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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委托书公证办理指南

2024-11-15 03:39:30 99 举报
详细描述
国内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国外委托书公证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办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

电话:0471-668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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