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
尼勒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地址:解放路72
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新华路与团结路交叉处北侧路西
尼勒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315省道附近
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恰普河路
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可通过下面2种方式:
1、通过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的《道路交通违法自助缴纳系统》机器自助缴费。
说明:
对于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通过在该机器输入机动车号牌编码、车辆发动机号码、刷取二代身份证确认车主身份,打印出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号码。领取裁决号码后,就可到业务大厅内的银联便民支付点,刷所有银联借记卡或信用卡(有银联标志就行),及时缴纳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
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需到大厅内耐心等待,根据大厅内的广播叫号通知,到指定业务柜台受理。当事人在接受违法处理时,须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署“对处罚无异议”并签名认可方予生效。
2、通过代理银行(工行、建行)柜面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