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长春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长春市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1、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长春市公安局接待大厅
地点:人民广场光明路688号。
电话88927465,88908478。
南关分局
地点:南关分局院内,自由大路3298号。
电话85205803。
高新分局
地点:云河街2号,市水务集团后,高新分局一楼。
电话89643988。
朝阳分局
地点:朝阳区延安大街与湖西路交会处,朝阳市民大厦,延安大街1149号。
电话89617860。
经开分局
地点:自由大路5188号,自由大路与深圳街交叉口,开发大厦2楼。
电话84661819。
净月分局
地点:净月分局院内,净月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电话89323000。
宽城分局
地点:宽城区政府二楼大厅(便民服务基地),富城路228号。
电话:89990765。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办公时间(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一、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