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商标局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并且已经办理商标专利业务上万件,成功率高达98%,客户满意度达90%。
辰联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已经成为行业的标杆企业,是国际商标协会会员、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率全国领先!
服务项目: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
怎么避免商标注册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业人员越来越多,人们对商标注册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为了树立品牌、扩大市场,开始注重商标注册,然而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其它的客观因素导致商标注册通过率较低。无论是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还是新生代互联网创业型公司,商标注册策略对企业成功申请商标注册非常重要,如何才能避免走入困境呢?
商标注册
一、商标查询不容忽视
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来查询得到数据结果,但由于对商标知识的缺乏,就算查询到数据,也很难得到准确的结论。
一般来说,专业的商标顾问,不会盲目地告诉客户这个商标该不该申请,不会为了吸引客户而承诺一定会成功注册。有责任心的商标顾问一般会向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需要根据您的商品类别、业务服务范围,做一次检索,看看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存在已有近似商标,可能会因此驳回你的商标。
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应先想好2到3个商标,并委托代理机构同时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若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
注册商标已经是一件再普遍不过的事,从而导致检索结果上百个,建议您认真作出考虑,对于核心商标,即使检索结果显示申请注册前景并不乐观,最好能在专业代理机构商标顾问的指导下申请,而不是一味地相信网上查询的结果并敬而远之。
二、商标被驳回或异议需做准备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两个原因:
1、商标法禁用的标识
一般来说,采用商标法禁用的标识被驳回的商标注册案件发生的几率较小,因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对禁用的标识有所了解,以免出现这些不必要的失误。
2、商标缺乏显著性
今天跟您探讨这一主要原因: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商评委在判断标识本身是否近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或者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引证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都会结合被驳回或者异议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面对异议时就不会显得如此被动了,而这准备工作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必要时,能拿出有效的证据,表明商标已经取得了区别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比如:销售合同、发票;行业奖项、荣誉;消费者反馈(如网上留言、评价);有关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期刊等,这些证据的着力点在于:你一直在投资进行商标使用,且小有成就,已取得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商标审查员和法官会根据事实做出判断,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这些年发现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做好商标续展工作,以免商标过期还不知道。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商标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权限是10年,十年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续展。即使知道商标续展,但是仍有很多人不了解商标续展的办理流程,也不清楚该提交什么材料,现在就为您解答。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一、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国对于商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每个商标从拿到证书起,可以使用十年。
十年后,如果您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续展。商标的续展跟商标注册一样都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但也有区别: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商标续展费用和时间
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人民币2500.00元/ 件(宽展期内);
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商标续展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填写商标注册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