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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标注册代理,专业为企业一站式服,24小时受理

2024-11-11 07:09:42 146 举报 买帖
详细描述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全体员工将会用自己多年的商标注册工作经验,为您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满意、周到的服务。

企业愿景:树知识服务标杆,创产权顶尖品牌

因专业得市场,因生命得基业

辰联使命:激活智慧成果,提升企业价值,为中国智造保驾护航

核心价值观: 知爱、无畏、擅行 ,成就因彼此而伟大 


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办理途径

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三、申请书式

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3)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10)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2)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办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250元人民币。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6、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7、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于2018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想要成功注册商标还得重视这三大问题

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无异于名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有商标的商品能增加辨识度,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地进行消费。没有商标的企业,不具备商标权,尽管你的产品推广很成功,但是不具备商标权,及时是你先使用的商标,一旦遭他人抢注,不仅对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损失消费者。因此,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小编为您罗列了以下几点。

(一)去哪里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的经验,小编建议您还是找一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因为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你选择的途径关系到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三)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且对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不熟悉,因此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很高,大部分企业都会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要注重对该机构的考察,一是考察其专业性,从代理顾问的言谈举止中就可以分析其专业程度。二是看该代理机构的商标注册成功案例,因为事实数据是最能说服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还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都要注重商标查询环节,因为商标查询是判断你的商标注册成功率的重要凭证,如果你想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但是你没有进行商标查询,那么后期的所有工作都是白费功夫,时间、精力、金钱都浪费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被驳回还有补救的方法吗?

不是所有的商标都会注册成功,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商标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商标驳回。现在小编就跟您说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并为您总结解决商标被驳回的方法。

商标被驳回五大原因:

(一)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决方法:其实好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都容易在此项吃亏,所以辰联小编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提前对您的商标进行查询,一般商标查询都是免费的哦!让您不花冤枉钱。

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因“他人在先注册”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在先使用权。

(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决方法: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

(三)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解决方法: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这就需要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四)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解决方法:这也无可厚非的,不能把国家的资源让你独占吧,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咱们只要有证可举,就可以享受合法权益。

(五)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通用的名称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决方法: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商标)。


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与份额的转让

《民法通则》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据此,按份共有商标权的各共有人也有权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并转让。依民法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共有物。据此,共同共有商标权原则上应当适用普通共同共有的规定,即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共有商标权或者处分共有商标权的任何部分,如夫妻共有商标权和家庭共有商标权。但是对于通过合同设立的共同共有商标权应答应存在例外,即答应各共有人对共有商标权提出分割请求。理由有三:其一,此类共有人之间可能失去相互信任关系,法律一般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制维持共同共有关系。其二,此类共有商标权与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不同,它一般不具有紧密的共同目的。当然,共同关系解除时,如夫妻离婚、家庭解散分家、遗产分割等,共同共有商标权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一)共有商标权的分割方式

1、权利分割。当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时,在互不类似的范围内可以按照核定使用商品进行分割。实行权利分割,应当以共有商标权具有可分割性为前提。例如,甲、乙共有商标“AAA”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服装、鞋、帽”,服装、鞋、帽互不属于类似商品,则可以对该商标进行权利分割,由甲、乙分别享有“AAA”商标在服装和鞋、帽上的专用权。假如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单一或者互为类似,则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

2、变价分割。当共有商标权不能进行权利分割,或者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单独取得共有商标权时,可以将共有商标权出卖、拍卖,由各共有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均等分得变卖所得价金。在前例中,假设甲、乙都不愿取得商标“AAA”,则甲、乙可以将该商标出卖给丙,并分配所得价金。

3、作价补偿。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1)受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所限,不能对共有商标权进行准确的分割,从而难以使各共有人按其应得份额接受分配,只能进行简单分割,使某个共有人分得的商标权范围大于其他共有人商标权的范围。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在前例中,假设该商标在服装上的价值小于在鞋、帽上的价值,可由甲、乙分别享有“AAA”商标在服装和鞋、帽上的专用权,由乙向甲作相应的补偿。(2)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商标权,假如一个共有人愿意取得共有商标权的全部,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商标权,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价金,以补偿其他共有人应当分配所得的份额。在前例中,假设“AA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仅为“服装”,则可以由甲取得“AAA”商标权的全部,并由甲向乙作价补偿。

(二)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

1、按份共有人所持份额的转让。

按份共有商标权的各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但对此种转让是否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立法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日本商标法第35条准用日本专利法第73条的规定,商标权共有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能转让自己的份额。日本法的此种规定与其将商标权共有作为共同共有是一致的。本文认为,商标权可以按份共有,不应当对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作过多的限制。因为共有人的份额是共有人对商标权所享有的比例,属于私有财产权,其共有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得自由转让。假如当事人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各自份额的,从其约定。

对于共有商标权份额的转让,法国学者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第815条,尤其是第815-14的规定,要求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必须将转让计划通知给其他共有人。”法国民法典第815-14:“假如共有人欲将全部共有财产、或一个或数个共有财产之上的权利部分或全部有偿转让给共有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必须以任意形式将转让的价格、条件以及买受人的姓名、住所、职业通知给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所有的共有人均可以任意形式告知转让人,他将以通知确定的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假如数个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有相反约定,根据他们在共有中的份额共同取得转让的部分。……”此种观点值得赞同。而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共有人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商标权共有人在转让其份额时负有告知义务,即将有关转让份额的信息告知其他共有人,以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此种优先购买权可以由其他共有人全体共同行使,也可以由某个或者某几个共有人行使。

2、共同共有人应有份额的转让。

依民法理论,在共同关系终止前,各共有人不得处分其应有部分,以求脱离共有关系,也不得让与共有物中的任何部分,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根本区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实际上是转让其共有人资格,对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继续人共有,共有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共有人资格。但是,对于依合同成立的共同共有,只要不违反合同的规定和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则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作为共有人的资格。前引条文只是禁止共有人“擅自处分”,而未禁止共有人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应有份额。根据日本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和第35条的规定,共有商标申请权各共有人、商标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法国学者认为,“任何共有人都可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商标,但未经其他共有人许可,不得处分商标权。”日本和法国的立法与理论均承认,在经其他共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转让共有份额或者处分商标权。本文也认为,在依合同成立的商标权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可以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转让自己应有的份额。共有人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

商标注册时不同的商品归属不同的类别,共计45个类别,需要根据申请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相应的类别进行注册。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

一些跨类别的类似商品,申请人必须精确确定商品类别。例如申请人是做手套;

9类安全救护器具中有耐酸手套,防事故用手套等

10类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中有医用手套等

17类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中有绝缘手套

21类家务用具中有家务手套、园艺手套等等(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2408商品交叉检索)

24类纺织品类别有洗涤用手套(后移类删除)

25类服装类别中有手套(服装)

28类运动防护器具中有竞技手套等

那么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就必须对当前和以后的发展有一个判断,商标选择在什么类别注册必须提前搞清楚。此外,每件商标在注册时可以选择十项商品项目(超出部分额外支付80元每个商品项目),申请人请充分使用这个选择,在同一类别中不同小类挑选10项,好处就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商标使用范围,为以后的发展留下空间,为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设置障碍。

商品分类表上有的商品可以选择,那如果申请人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类表上没有的怎么办呢?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分类中有概括性名称或其他称谓,只是没有你要注册的行业习惯称谓,那么你还是要按着分类表中能概括这个商品性质的那个商品名称进行注册,比如,MP3、MP4等产品,分类表中是没有这样的商品名称的,因为这只是国内对这种商品的习惯称谓,而国际分类中,这种商品就是“数据传输质”,所以注册时,就得按着这个名称来注册;

第二种情况,如果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商品或服务,而分类表中还没有这样的商品,那么你就将这种商品做一个商品描述,将说明及该商品名称一起递交注册就可以了,商标局审查后会按着这个新兴产品名称进行注册保护。


阜南查处首起图书类商标侵权案

日前,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全解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这是该局查处的首起图书类商标侵权案。

9月10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某书店销售的教辅书《小学教材全解》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全解注册商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考虑到图书市场的特殊性,市场监管人员将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经侦大队的配合下,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举报人前往涉案书店进行检查,并在现场发现《小学教材全解》77本。该批书籍在封面上使用了“全解”二字,并且打上商标标识,还标注“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字样。从外观上看,这批书籍与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的《小学教材全解》系列丛书一模一样。举报人现场鉴定该批书籍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遂对77本图书依法进行暂扣。

经调查,上述假冒全解图书由该书店从外地某供货商处购进,其中包括15本规格为16开的大本(定价26.8元/本)和62本规格为32开的小本(定价24.8元/本)。至案发时,该批假冒图书尚未售出。由于书店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其作出没收扣押在案假冒书籍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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