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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商标注册,专家一对一咨询服务

2024-11-11 06:02:33 75 举报 买帖
详细描述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直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专利咨询、版权登记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我们拥有商标、版权、法律等专业团队,擅长针对客户不同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方案,真诚、快速、专业的帮助国内、外客户利用知识产权获得更大的成功。

业务范围: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等等 


如何填写商标注册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怎么填写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没有注册商标能销售产品吗?

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只是一件华丽的衣裳?只因为别的企业有商标,所有才申请商标注册?当然不是!一些企业认为商标可有可无,但是没有商标的企业,其实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失去了最强而有力的武器。商标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资产,看似无价值,实则价值连城。那么没有注册商标能销售产品吗?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经过了商标主管机关审核,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称为注册商标,一般企业注册商标后会在商标名称上标注一个®标志,这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未注册商标就不可以这样做。同时这个标志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以防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了同样的商标图形或商标名称。

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辰联知识产权

未注册商标能使用吗?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烟草制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并不强制性要求企业注册商标,因此也有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企业不注册商标也能售卖商品,但拥有注册商标和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自然享有的法律保护就不同,主要体在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会被抢注

企业使用未申请商标注册可能遭遇抢注,也就是自己用的标志被其他人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后,企业就会被要求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维权艰难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其他商家仿冒同样的标志使用,企业因未享有商标权而无法维权。

(3)侵犯他人商标

企业不进行商标注册就直接使用,还存在着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的商标早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功,企业未经过商标注册这一过程可能就不会发现这一事实,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周迅注册商标却遭遇“周讯”怎么办?

明星名字被抢注商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相信大家已经听过很多,王菲,姚明等著名人物都纷纷躺枪,而最近周迅准备将其名字注册商标时,却遭到商标局驳回,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跟被人申请的商标近似了。

事情回到2014年,2014年12月,迅光年公司提出第15993085号“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数据处理设备、可下载的音乐文件等商品或服务上。

迅光年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周迅ZHOUXUN”商标是知名演员周迅本人的人名标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得到周迅本人的授权。

但是商标注册却被商标局驳回,同时商标局提出了两件引证商标,表示周迅申请的商标与这两件商标近似,引证商标如下:

一是第6199350号“周讯JOYSE”商标,2007年8月注册,2010年4月获准注册;二是第7879827号“周讯ZHOUXUN”商标,2009年12月申请,2011年3月获准注册,这两件商标都是指定在第9类商品上。

此后,迅光年因不服商标局对第15993085号“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周迅方认为,申请注册的“周迅ZHOUXUN”商标是知名演员周迅本人的人名标识,已经得到其授权,并且与两件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均不相同,并不能构成混淆性近似,不会在实际使用中造成混淆误认。

而且迅光年公司对两件印证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但是结果并不如人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判定这两件引证商标继续有效,仍为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周迅ZHOUXUN”与引证商标一主要识别文字“周讯”、引证商标二文字“周讯ZHOUXUN”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上述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迅光年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在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等商品上与迅光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与两件引证商标相区分。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申请商标“周迅ZHOUXUN”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经查询发现,此前迅光年公司已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了“周迅ZHOUXUN”商标注册申请,但目前相关商标申请只在第14、36和38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获准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遵从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成功,就有商标的使用权。周迅是否能取得“周迅ZHOUXUN”这个商标,我们拭目以待。商标注册要趁早!


商标先用权

商标注册领域其实存在不少的冷知识并不为大众所知,但又是很实用的法律规定,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的“先用权”,也许会令你大跌眼镜。

商标法领域的在先使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然后反过来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标信誉可能会因为这种抢注行为而丧失殆尽,抢注者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声誉占领市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先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就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从而稳固已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办理商标转让之前 这几点你都了解了吗?

商标于企业而言,是打造品牌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意识也越来越高。然而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想要注册自己想要的商标,恐怕有点难度。建议您可以采用商标转让的方式。关于商标转让,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外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转让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公证文书;

3、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6、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商标转让须知

商标转让须知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注意: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而商标注册案件在不断地增多,所以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也会日益降低,优质的商标几乎都被抢注,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由于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都涉及到专业知识,且商标转让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因此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高商标转让成功率。


阜南查处首起图书类商标侵权案

日前,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全解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这是该局查处的首起图书类商标侵权案。

9月10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某书店销售的教辅书《小学教材全解》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全解注册商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考虑到图书市场的特殊性,市场监管人员将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经侦大队的配合下,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举报人前往涉案书店进行检查,并在现场发现《小学教材全解》77本。该批书籍在封面上使用了“全解”二字,并且打上商标标识,还标注“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字样。从外观上看,这批书籍与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的《小学教材全解》系列丛书一模一样。举报人现场鉴定该批书籍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遂对77本图书依法进行暂扣。

经调查,上述假冒全解图书由该书店从外地某供货商处购进,其中包括15本规格为16开的大本(定价26.8元/本)和62本规格为32开的小本(定价24.8元/本)。至案发时,该批假冒图书尚未售出。由于书店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其作出没收扣押在案假冒书籍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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