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郑州
首页 分享 我的 发布

郑州国内商标注册,费用低,不授权可退费

2024-09-19 09:56:14 42 举报 买帖
详细描述
辰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国内商标注册、商标担保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变更,一对一服务,全市可上门,助您快速拿证,一次性收费,承诺后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有哪些?

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持有人不放弃商标权,同时商标持有人允许他人无偿或有偿使用该商标,即为商标许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依照商标法规定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

很多用户或许有这样的疑问,许可备案流程会不会很复杂,应该怎么办理?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并不复杂,仅需以下四步就可完成:

准备商标许可证备案申请材料-审核提交-核准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商标办理流程不复杂,但不同的需求,准备的资料有所不同,所以小编建议用户最好还是选择代理公司代理相关业务。

1、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份。

(5)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2份。

(6)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有哪些?

2、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委托代理机构公司宝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3、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公司宝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4、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公司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按照商标许可备案的后续步骤办理,就可完成商标许可备案。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举几个例子:

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才得以保护。

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2003年4月28日,联想无奈之下,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

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的商标曾在日本遭抢注,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于在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终于回家了,这是我国老字号企业在海外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注册先行,以防患于未然。

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目前国际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向被申请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这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有些国家还需要委托本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商标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给予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申请人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使馆的认证方为有效。

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来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前者是指申请人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各被申请国的法律,分别、逐个的向被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这种途径因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申请条件和期限也不同一,每个国家均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手续相对较麻烦,在实践中不建议企业优先考虑这种申请的途径。后者简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该途径要求所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已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申请时可同时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选择多个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国家,进行一次性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较前者逐一申请途径来说,申请方式简单、费用较低、也比较便捷。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建议优先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以达176个,我国早在1985年已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若需向不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里的国家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时,可选择向该国单独申请,这样既能全面的保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有健全的商标保护,又能最大化的节约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

从上述可以看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优势是:

1、费用较低: 费用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的费用,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划算。单一国家注册,则要找当地的代理机构,由于商标办理时间长,翻译费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2、节省时间: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注册证明,注册证明上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切记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申请的国际注册申请,和我国的受理书类似。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要以各国的审查为准。商标注册证明是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12到18个月没有接到驳回,即表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3、手续简单: 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中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

假若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

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另,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英文商标,就好像国外企业申请我国商标一定要申请中文商标,著名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在中国注册“新百伦”“纽巴伦”等中文商标,也没推出自己的中文商标,后被起诉侵犯“新百伦”商标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二审判了赔偿500万。所以,申请国外商标保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当地翻译的问题,尽可能翻译的贴切,寓意好。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时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商标被抢注了如何应对?

商标抢注在所难免,那么当商标被抢注后我们如何应对,如何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做排名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商标被驳回怎么办?解决好这五个问题就好

被驳回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通常会分析被驳回的原因,然后提出复审,也还是有机会注册成功的。

那么,一旦商标注册失败被驳回怎么办?是只能扼腕叹息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你的商标还有被“救活”的可能!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们讲讲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挽救这些注册失败的商标。小伙伴们,睁大眼睛,对号入座,看看你的商标是否还能救活吧!

其实商标被驳回,主要有以下5种原因: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析:其实好多注册企业或者个人都容易在此项吃亏,相对来说,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查询,不花冤枉钱。

大招:也是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另外要注意的还有恶意抢注。

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

举证重点是:你的商标经过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很重要。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解析: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大招:商标近似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判定的,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说,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我们经过仔细分析,驳回复审成功的机率还是很大的。当然这需要非常专业的人。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析: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 = 商标)。

大招: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毕竟我们尊敬的审核员不是神仙。

如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析: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大招:这个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

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解析:这也无可厚非的,用脚趾头想想你也知道,不能把国家的资源让你独占。

大招:同上第四招。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咱们只要有证可举,就可以享受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五种原因,是不是就非常清晰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也是商标局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公平。通过复审和商标局来一场特殊的“告白”。


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具体为: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注意:整个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以及文字说明)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也应说明歌词。此外,五线谱或简谱上不要含有乐曲名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注意: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四川谭氏败于上海谭氏

日前,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上诉人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谭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构成对上诉人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谭氏”注册商标的侵权。据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5年,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所使用的店招、订座卡、名片、宣传资料、筷套、牙签套等均载有“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文字,对其公司“谭氏”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总计人民币2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所注册商标由“谭氏”中文文字、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两部分组成,但起到显著识别作用的部分并不是“谭氏”两个中文文字,而是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而且“谭氏”系一种姓氏的称谓,通常为一般公众所共用,缺乏识别性,显著性较弱。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服,坚持以被上诉人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使用的“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与上诉人注册的组合商标,二者在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含义上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而且被上诉人使用“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系为了说明其经营的菜色,具有正当理由。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


辰联知识产权不断的优化服务体验,让商标注册琐事变的前所未有的方便。更省时、更省心、更省钱!让创业者可以保持专注,较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我们愿与中小企业共同成长,携手壮大!

相关信息
返回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