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调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另外,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伤残待遇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5.未发生过医疗费的(主要指个人提出工伤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需要提供原始病历。
工亡待遇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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