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过户转移而发生房屋登记转移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住宅)
5、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管局
电话:0452-2217276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243号附近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