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的变更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登记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变更登记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5、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6、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
1、
2、
3、
4、
5、
6、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材料(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明细表,无需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7>、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及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收费
六、发证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
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96776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40/套。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6个工作日(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