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注:
1、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3、“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注意事项:
沈阳不能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需办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的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网上申请:http://crj.lnga.gov.cn/Apply/ApplyHome.aspx
窗口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数码照相→采集指纹→受理申请→缴纳费用→制作证件→发放证件
自助流程:
窗口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费用:20元
自助办理点: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咨询电话:8689795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