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长春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皓月大路3999号
经开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净月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净月大街2950号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