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以下的车是不予以过户的: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一、原登记地提户:
(一)在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申请车辆档案提户: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在地税部门办理购置税更名提户,提取相应档案。
(三)如交强险仍然在有效期的,在保险公司办理更名。
二、转入地入户。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到地税部门办理购置税登记。
首先确定转入地是否可以接受(一般2.3线城市都没问题)。
在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正常过户手续(如果谈的是包过户的话,由原车主帮你办理,找一家做二手车的公司开一张交易发票)。
提档案和上交原车牌。
领临时行车牌和档案。
拿着过完户的登记证书到税务部门领取小档(也就是车辆的完税证明,注意,这时的完税证明要变更成自己的名字)。
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如果没有变更,出了事保险公司是不会陪的)。
然后到当地车管所重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兰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盐场堡3号
电话:0931-8344256
兰州车辆管理所
地址:兰州盐场路
电话:0931-8344256
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二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